2024年5月30日,歐盟理事會批準歐盟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退出《能源憲章條約》。
《能源憲章條約》是一項1998年生效的多邊條約,包含能源領域的投資保護和貿易條款。近年來,歐洲多國表示反對這一條約,認為其中對企業(yè)尤其是化石燃料相關企業(yè)的保護條款已成為歐洲能源轉型的“絆腳石”。
歐盟理事會30日在一份新聞公告中說,歐盟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后,希望仍是締約國的歐盟成員國在2024年底召開的能源憲章會議上投票,批準或不反對旨在推動該條約現代化的協(xié)議。
歐盟輪值主席國比利時能源部長廷娜·范德斯特拉滕表示,通過這一安排,歐盟輪值主席國比利時為打破歐盟內部復雜僵局找到了一個各方都能接受且有益的平衡點。據了解,歐盟成員國之間此前對是否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存在分歧。
去年7月,歐盟委員會遞交歐盟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退出《能源憲章條約》的提案,稱該條約已不再符合歐盟在“歐洲綠色協(xié)議”和《巴黎協(xié)定》下的氣候目標。